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外地生可免费入学
时间:2010-11-09 10:38:21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秩名 阅读:次
非京籍也可免费就近入学
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本市户口的儿童、少年将与本市户口的儿童、少年享受一样的待遇。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已于5月6日起施行。《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被废止。
据了解,《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1986年制定的,80%的规定已不符合现状。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不久前表示,该规定被废止后,本市和非本市户口的学生的区别,将通过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在免费和就近入学方面,非本市户口将与本市户口享受一样的待遇。此外还将对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环境和入学条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同时,《决定》还废止了《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和《<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此后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至5倍的罚款。同时规定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工程用地总面积30%的规定,并要求绿化用地的面积和位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方便小区居民监督。(记者王萍)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五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5项规章:
一、《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989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2月1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
二、《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根据1998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三、《〈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0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5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5号令第二次修改)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1994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发布)
五、《北京市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的规定》(1998年6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试就近入学保持稳定
今年的小升初政策仍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负责制定和实施。凡年满6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就近登记入学。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区县教委安排其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市教委新闻发言人线联平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不宜年年改变,导致社会和群众处于焦虑状态,避免不必要的大的波动。与往年类似,寄宿学校、民办学校招生、文体科技特长生入学及共建生等入学方式仍保留在文件中。享受免试就近的学生除本市户籍学生,按照本市户口对待的8类人员子女、企事业子弟以及残疾儿童和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将包括在内。同时,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将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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