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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安全与校园网使用规范管理办

北京林业大学信息安全与校园网使用规范管理办    1970-01-01

为加强校园网的安全保护,提高校园网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防止破坏校园网的黑客行为,规范校园网的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对于违反以下法律、法规的网络、计算机破坏行为,依照此法律、法规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息安全部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二、对涉及下列行为的按学校规定给予校内相关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使用有关黑客程序恶意扫描校园网服务器端口

 

侦听网络数据包,窃取数据包保密性信息

 

恶意使用学校邮件服务器大量发送邮件

 

使用黑客程序攻击服务器或个人计算机,窃取、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非法盗用IP地址

 

非法盗用校园网帐户

 

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

 

8.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