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淀区2012年小升初特长生标准及认定范围,即特长生资格申请需要达到的条件如下:
(一)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北京
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在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器乐(含西洋管乐、弦乐、打击乐、民乐、键盘乐等)、声乐、舞蹈、朗诵、戏剧、美术等个人及集体项目区级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者。全国戏剧小梅花荟萃活动获得金奖者。全国和北京市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获奖者。
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艺术竞赛主要包括:北京市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学生艺术节;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委托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承办的器乐、声乐、舞蹈、美术、朗诵、戏剧等十一个单项比赛。
虽未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艺术比赛,但个人某项专业水平突出,含:西洋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舞蹈、声乐、戏剧(京昆、黄梅戏、豫剧、越剧、评剧等),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二)科技特长生的条件
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在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或参与组织的市、区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区级三等奖(含)以上者及获得全国发明专利证书者。北京小升初
市、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或参与组织的各类市、区级科技竞赛主要包括: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建筑模型竞赛、航海模型竞赛、航空模型竞赛、金鹏科技论坛、电脑机器人大赛、电子技术竞赛、业余电台比赛、单片机(智能控制)比赛、无线电测向比赛、电子制作比赛、头脑创新思维大赛(简称DI)、头脑奥林匹克竞赛(简称OM)、天文(观测、摄影、论文、知识)竞赛、计算机知识技能赛、世纪杯计算机竞赛、奥林匹克信息学竞赛、未来工程师竞赛、科学建议奖等科技类竞赛。
(三)体育特长生的条件
1.田径。2011年海淀区秋季小学生田径运动会、2012年海淀区春季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前六名、各学区田径运动会获得前三名者。
2.游泳、乒乓球、跳绳。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游泳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3.篮球、排球、足球、棒球、垒球、曲棍球。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在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小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通过健美操、艺术体操、武术、竞技体操等级者。#p#分页标题#e#
5.定向越野。参加2011年北京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者,或2011年海淀区中小学生定向越野比赛前六名者,获得北京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证书两星级以上标准(包括两星级)者。
6.手球、板球、跆拳道、拳击、射箭、散打、柔道、击剑、民族传统体育、体育舞蹈。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柔韧性、灵敏性、协调性较强,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虽未参加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上项目正式比赛,但身体素质较好,专项技能突出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资格后参加报名。
所有申报体育特长生者,必须进行专项素质测试,按成绩排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