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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性研究性学习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通知

时间:2012-08-03 12:25:46 作者:admin

探究性研究性学习案例征集评选活动通知
为了进一步收集自主学习课题(中学)的研究成果,促进课题的深化研究和总结反思,提高教师专业化研究水平,区自主学习课题(中学)组决定举行2004年探究性、研究性学习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
一、 参评对象:
自主学习课题校(中学)广大教师、干部、科研人员。
二、 案例评选要求:
1. 充分体现新课标的理念和高中《研究性学习课程指南》的要求。
参照标准:
初中探究性学习案例应体现:(1)教师教学方式改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2)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3)教师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指导学生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和素养。
高中研究性学习案例应体现:
诱导性(教师为学生创设开放性的问题情境)、创新性(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和设计能力)、过程性(学生自主、能动、全程充分参与)、主体性(研究结论由学生经过推演归纳而得出)、发展性(探究结果让学生产生了成就感和满足感)。
2.案例基本内容应包括背景介绍、解决问题过程描述、分析与反思三个部分。
3.字数2000——6000字为宜。
三、 评选方式与奖项设置:
1、 学校教科研主任初选把关,不限制参评数量。
2、 各校教学、科研干部和一线教师担任评委,案例篇数和评委人数按3:1推荐。
3、 无纸化案例评审,网络传输参赛案例。
4、 匿名评审,案例按要求编号(另附要求)。
5、 评审时综合考虑,用打等级的方式反映每位评委对案例的评价,区里做统一汇总,确定出一、二、三等奖。
四、 评选日程安排:
4月28日——4月30日学校动员。
5月8日——6月30日案例撰写,推荐评委。
7月5日——8月25日各校组织评委评选。
8月30日——8月31日上报教科所。
9月份公布评选结果。
另外,为更加便于老师写作,将提供5篇案例供大家参考,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海淀区自主学习课题(中学)组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