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备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模范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团组织观念强,团员意识强,体现团员先进性,广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规定的活动,自觉维护团组织权益,以身作则,作风优良,敢于树立正气,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投身学校社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达到学业要求,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好评。学习成绩优良,身心素质发展良好。必须是校级优秀共青团员。
三、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把评选过程作为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地领会文件精神。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在学生、教师和家长中学习和宣传本通知精神。
(三)严格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校应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认真填写登记表,操行评语要具体真实,体现发展变化,成绩不得涂改。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四)积极探索,完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激励机制。各校要建立相应的评选表彰制度,并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现有的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奖励和激励方式,使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秀表现都能得到鼓励和肯定,做到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有机结合。
(五)认真总结,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各校通过举办优秀学生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搭建学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传一批学生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四、评选办法
(一)“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
1.本学年度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生和在本市借读的外地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海淀区三好学生”的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