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时间:2012-09-26 14:17:28 作者:admin
初一、初二、高一、高二家长同志您好:目前,我校按教委要求进行海淀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如下:一、 海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⑴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内外大事,关注时事政治,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⑵ 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试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和《中学生礼仪常规》,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诚实守信,敬老爱幼,行为自律,自觉遵纪守法。 ⑶ 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人,积极要求进步,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⑷ 有正确的劳动服务观念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公益活动、家务劳动、生产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实习活动等)。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 ⑸ 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⑹ 思想品德好还包括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表彰者。 2.学习好: ⑴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⑵ 勤于思考,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⑶ 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增列计算机),其它学科学年总成绩为优良。或指某一方面在全国性各类竞赛中名列前六名,或在北京市竞赛中名列前三名(特指市教委承认的国家级、市级各类竞赛),其它学科成绩优良。 ⑷ 职业学校的学生要加强专业课的学习和实践,在本专业的学习中取得良好成绩。 3.身体好: ⑴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⑵ 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品质,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⑶ 体育课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按综合评分法计算)达到体育合格标准或具有专长,在市区竞赛中成绩突出(指得到市区批准的竞赛)。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活动,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二、 海淀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⑴ 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⑵ 学习成绩优良。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等工作能力。 3.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必须是班(团支部委员、班委员)、校(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与学生团干部比例应基本保持3:2。三、 海淀区教育系统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成绩优良。 3.政治素质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人民的利益,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组织观念优,主动按时交纳团费,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年度团籍注册达标。 5.团员意识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广泛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6.模范作用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努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北京理工大学附中德育处 200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