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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时间:2012-09-26 14:44:58 作者:admin

初三、高三年级各位家长您好: 目前,我校按教委要求进行北京市中小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评选条件如下:一、北京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好: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意理论联系实践,初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初步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点,积极参加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3、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党校学习,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行为自律,具有正确的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情趣乐观向上。 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7、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二)学习好: 1、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崇尚科学,学有所长,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勤于思考,善于应用,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语文、数学、外语三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为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增列计算机)其它学科学年总成绩为优良。(三)身体好: 1、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3、体育课成绩优良。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体的学生(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二、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应达同层次市级“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优良。(二)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威信。(三)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四)必须在班委(团支部)、校学生会(团委)担任学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