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考〔2009〕16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类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并就做好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成人高校招生政策,保持成人高等教育稳定发展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既注重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张,又要有事业发展的高质量和高水平。近两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针对成人高等教育存在的一些不规范办学行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招生政策和规定,特别是对上线就是计划、未考试就先进门、中介参与招生、委托中介等不规范、不正常的现象作了整顿和清理,使得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更加规范,成招事业发展更加健康,群众对成招工作更加满意。 2009年我省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并完善成招政策和办法,确保按时、顺利、圆满完成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保持成人高等教育稳定健康发展。
二、综合整治考试环境,确保成招考试安全
综合整治考试环境是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的重要前提。各市招考部门和各类成人高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主动协调招生、纪检、保密、公安、电力、交通、通信、卫生等相关部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积极创造安全、公平、和谐的考试环境;要深入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加大防范有组织群体性作弊和遏制有组织异地报考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要按照《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防范和打击在成人高考中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要强化考试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试卷和答题卡在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考风考纪不仅关系到成人高考的公平、公正,而且还关系到成人高考的社会信誉,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各地要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促进良好考风考纪环境的形成。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中,将可能影响考试和录取的注意事项告知考生,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保证书》作为考生报名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落实措施,加大投入,继续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和考点建设;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加强培训,着力推进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制;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体舞弊、替考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作弊的行为;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对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失察和参与串通而造成较大规模舞弊事件的,将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规范院校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各成人高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的精神,增强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业余形式学习为主的办学方向。切实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服务。2008年起,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脱产班。各成人高校要加强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要加强统筹,对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实行由成人(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归口管理,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假借委托培养之名,搞“先上车后买票”等违规做法。进一步强调举办高校的主体地位,尤其要加强对招生、教学组织、学籍、学历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的直接管理。严禁高校转移、下放招生权、教学权和发证权,严禁高校在招生工作中发布模糊甚至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严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乱收费。要根据在职人员深造和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进一步规范招生市场,形成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成人高考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落实“阳光工程”
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切实落实到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六公开”制度要求,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内容。各级招生机构和院校的招生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招生工作“七不准”的纪律要求,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切实做到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确保今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成人高校 招生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有关部门,各市、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办
公室,扬州教育考试院,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附件:
2009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贯彻成人高校招生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宗旨,确保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
第三条 成人高校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今年除国家已下达脱产班招生计划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继续招收脱产班外,普通高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一律不再招收脱产班。
第四条 成人高校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实用性人才。各成人高校要进一步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观念,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根据市场需要、生源特点和本校教学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培养方案,特别是在招生专业设置上要改变“重文轻理”的倾向,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人才。
第五条 成人高校设置的本专科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原则上必须是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已经批准设置的专业。其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应以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4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4号)和教育部每年公布的成人高校招生本专科专业总库之中的专业名称、代码和专业类别为准。成人高校增设新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审核,予以公布后方能招生。
第六条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章 招 生 计 划
第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教育部及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核对院校招生计划,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各校脱产班办学地点(必须办在校内)和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的成人高校业余班及函授站地点。未经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不得擅自招收声称“国家承认学历”的学生,凡违规招生所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仍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各类成人高校不得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拟报考的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章 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十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其专科学历文凭学历电子注册号码必须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到,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各招生院校有义务提醒考生谨慎报考。
4.根据卫生部和教育部的规定,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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