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依据学院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现重申有关条款如下:
1.本校学生(各类成教生及退役士兵)在签订住宿协议,按指定的寝室及床位入住后,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租房居住。
2. 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外居住或走读视同海陵区走读生,由学生及其家长到所在院(系)办理走读生申请手续,经院(系)研究同意后,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学工处备案。
3.各院(系)要加强对在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学生保护合法权益,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对住宿生晚归、不归的检查,特别对在校外参加勤工俭学及各类成教学生和退役士兵学员的检查,按照《学生宿舍管理补充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宿舍长日查日报、院(系)检查的二级查寝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5.各院(系)要组织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学生宿舍管理补充规定》的再学习,对照重申要求排查问题、落实整改,对住宿学生晚归、不归及擅自在外租住的同学要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备案。
特此通知
关于重申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3-03-13 16: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