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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转专业等相关教学管理要求的通知
来源: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2-10-24 14:55:39

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将成人教学中关于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教学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转专业限于同科类、同层次、同形式之间进行。学生如确应工作需要等要求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专业所属院(系、部)分别审核,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继续教育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须由省教育厅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审核确认通过。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或二年级转一年级)学生,一般上报时间定在每年的3月份。
    其余关于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相关要求,参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希望各院(系、部)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规范化操作,严格审核,完善手续,切实做好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意见精神,对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的院(系、部),将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处理。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