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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来源:阅读次数:发表日期:2012-09-27 17:17:52
第一条  凡规定的考试、考察科目,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察;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第二条  学生应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凭学生证或身份证按规定的座次就坐,不得擅自挪动座位。学生进入考场后,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一般不得离开考场。

第三条  学生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得携带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及纸张等进入考场,违者按夹带舞弊论处。课桌上只准放置文具和老师指定要用的物品。

第四条  试卷分发后,监考老师对考生提出的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不得作任何解释。如考题有误或遇有字迹模糊不清,考生可举手向老师询问。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解答的,要及时请示,监考者不得自行处理。需要回答学生询问时,应当众回答,并在黑板上写明,不得解答或暗示问题。

第五条  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有事须举手示意,经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行动。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的半小时内,未经监考老师许可,不得退场。考生答体时一律不准用铅笔和红色水笔书写(除作图用铅笔外),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答在试卷规定的空白处,违者试卷作无效论处。

第七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独立完成试卷,不得逾时。考试中不得相互谈话,左顾右盼,互借工具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和验查。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允许吸烟。

第八条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附近逗留。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

第九条  学生参加考试。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苗头,应先提出警告,对劝说无效或有明显作弊行为者,在取得证据后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同时将作弊情况记录在案。认定作弊的,则该课程按“0”分计,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和态度除批评教育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校期间,再次作弊者作勒令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