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经济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邮编:430205。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立在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省份为湖北省,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在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监督电话:027-81973489。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七条 专业名称、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修业年限、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报考类别 |
学习形式 |
修业年限 (年) |
学费标准 (元/人/年) |
1 |
大数据与会计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000 |
2 |
工商企业管理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000 |
3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000 |
4 |
电子商务 |
高起专 |
文理 |
函授 |
2.5 |
2000 |
5 |
社会工作 |
专升本 |
法学类 |
函授 |
2.5 |
2000 |
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专升本 |
理工类 |
函授 |
2.5 |
2000 |
7 |
工程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000 |
8 |
工程造价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000 |
9 |
人力资源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函授 |
2.5 |
2000 |
10 |
行政管理 |
专升本 |
经济管理类 |
业余 |
2.5 |
2000 |
11 |
酒店管理 |
专升本 |
旅游管理类 |
业余 |
2.5 |
2000 |
12 |
烹饪与营养教育 |
专升本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业余 |
2.5 |
2000 |
13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专升本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业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