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成都:在职教师被禁有偿补课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09:53:00

作者:周俏春 顾博 
 
  四川成都市教育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为自己所教的学生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生进行学习辅导。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必须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脱钩,不得将教室出租、出借他人用于中小学生的收费文化补习,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办各种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为由收费。家住成都市新光路的市民王慧芹说:“很高兴教育局能出台这么具体的措施。过去帮孩子请家教,无论是校内的老师还是从外面请的老师,都不好意思不给钱。如果老师能义务为孩子进行课外辅导,不仅能节约家长的经济开支,还能更多地赢得学生和家长的尊重、喜爱。” 

  成都市教育局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除初三年级按规定安排考前补习外,其他年级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违反上述通知精神的学校、校长、教师将受到严肃处理,甚至可以取消责任人的教师资格。 

  通知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成绩差或行为习惯不好为由,要求学生留级或转学。转学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将视为学生在该校流失。学校接收学生在本校就读必须接收其学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由所在学校组织的升学报名。 
 
 
出处:新华网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