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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教师“十条惩戒”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1:00:23

  记者11月23日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向全市学校下发了《郑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十条惩戒》,明确规定,公布学生考试名次的教师要受罚。 

  “十条”主要内容有:歧视、挖苦、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谩骂学生家长;在考试、招生等工作中驱赶差生、限制报名,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违规收费,参与有偿补课,等等。 

  对出现“十条”现象的教师,情节较轻者,由本人作书面检查,全校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职务晋升资格;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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