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今秋“一费制” 擅自挪用将被追究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5-18 13:19:17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日前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一费制”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措施,经过3年的试点,“一费制”不断改进和完善,规范了学校收费管理,减轻了学生家长经济负担。2004年秋季开学起,“一费制”将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目前全国有超过半数的省份已经完成了“一费制”实施方案的前期制定工作。
张保庆指出,推行“一费制”,学生缴纳的杂费收入仅仅是学校公用经费的一种补充。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标准时,必须同时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向学校拨付公用经费。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执行。各地在推行“一费制”的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酌情减免杂费、住宿费和课本费。
实行“一费制”后,如何保证学校收费全部用于学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学校的杂费、住宿费收入要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确保“一费制”收费中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再次重申:杂费、住宿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截留、挪用、平调、挤占学校“一费制”收费资金的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对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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