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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助学贷款秋季启动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5-08-29 11:15:30

  本周开始,我省(河南)高校将陆续迎来新生报到的高峰,贫困生上学问题也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正为学费、生活费所困的贫寒学子不要发愁,只管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先到学校报到,除了学校提供的一些救助措施,国家救助贫困大学生上学的主渠道——国家助学贷款也正等你申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8月26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负责此项业务的刘浩处长。

  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运转良好

  我省大学新生今年预计将达到28万,在校生数量更有望突破80万,贫困生往往占学生总数的20%。在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大力支持下,省教育厅与开发银行河南分行2004年12月30日携手启动了我省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刘浩说:仅今年上半年,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已发放两批国家助学贷款,惠及43所高校的4万多名学生,总额达到1.9亿元,发放规模超过河南省各家金融机构历年在河南发放的助学贷款总和。这个数字让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一下走到了全国前列。

  目前我省秋季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正在部署,预计今年全年发放助学贷款有望达到10亿元,受助学生13万人,基本可以满足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

  大学贫困新生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刘浩说,大学生只需具备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即可申请。学生贷款的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高校根据本校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学贷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各高校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公示。而后由学校学贷中心对各院系提交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审批。

  申请助学贷款流程:个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校院系初审、公示-学校学贷中心审核-教贷中心审查汇总-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在代理行开立个人账户。

  在校期间助学贷款享受全额贴息

  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其他学生的贷款期限随学制相应调整。

  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财政或有关单位的全额贴息,自毕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借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原贷款,按借款学生原所在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或有关单位继续贴息。

  对于贷款偿还问题,刘浩说,学生毕业离校前,应预留扣款账号,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并提交学贷中心。各高校应在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其贷款情况和诚信档案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当然,也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考验大学生信用

  刘浩说,按照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教贷中心和学贷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同时将借款学生信息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相对接。

  秋季助学贷款预计11月上中旬发放

  刘浩说,8月30日、31日,2005年度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将召开,秋季贷款发放工作将在这次会议上部署。会后即正式启动秋季助学贷款发放工作,预计11月上中旬申请贷款的新生就可以领到国家助学贷款了。


    出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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