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公司动态 网络高等教育 职业人才培养 答疑网 101网校 基础教育 国际教育 关于我们 IR
当前位置:首页 > 备份 > 教育新闻 > 教育新闻 > 正文
新闻搜索

人大代表建议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6-08-14 09:49:53

  日前,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原局长,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的建议》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对加分问题进行调研,会同相关部门对高考、中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据了解,洪可柱一直都在关注教育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问题,曾多次通过两会议案、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发表意见和建议。8月11日,就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事,洪可柱代表接受了本报的访问。

     增加透明度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笔者:为什么要建议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规范?

     洪可柱:近些年来,随着高招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高考招生正一步步走向透明和公正。特别是自推行网上录取和“阳光高考”以来,这种进步就更加明显了。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这其中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仍有一些环节问题严重。这些环节不仅损害了高招公平公正的原则,甚至还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高考加分制度就是非常明显的一例。加分政策涉及到千千万万考生及其家长的切身利益,许多考生及其家长对不合理的加分政策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腐败现象非常不满。《中国青年报》近期关于加分的系列报道,更触发了我对高考加分政策的研究。

     笔者: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高考加分政策沦为权势群体的腐败通道?

     洪可柱:主要是因为一些保障加分政策公平公正的做法,没有得到贯彻执行。比如,一些省份对享受加分等优惠招生政策的考生名单一直不予以公示,有的虽然公示了,但透明度也很不够,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含混不清。再比如,今年教育部规定国家二级运动员考生必须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才能加分,但有些省就是不进行统一测试。

     笔者:是不是说,增加了透明度,就能解决问题?

     洪可柱:这也不见得,主要是因为高考加分所出现的问题是系统性的,就我目前所掌握的资料看,高考加分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加分政策混乱,互相矛盾,上下不一。具体表现在加分的对象、范围和分值混乱上。对象混乱,表现在对于同一个加分项目,各省市规定可加分的对象范围比较混乱。如对某项全国性竞赛,黑龙江省规定前8名可加分,但河北省规定只有前3名才能加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的考生可以加分,但有些省规定,见义勇为者的子女也可以加分。范围混乱,表现在除教育部有规定的加分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规定本地区的政策性加分措施;今年教育部明令取消了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可加分的政策,但在一些地方,这一政策仍在实行。分值混乱,表现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一项目加分分值上的差异比较明显。

     第二,高校操作不统一。有的高校只认同国家加分政策,不认同地方加分政策;有的则两者都认同。有的高校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但专业要按原始分排序;有的则规定,加分后可投档,专业也按加分排序。

     第三,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其出台过程不透明,随意性大。许多部门都想把加分当作社会管理或福利手段。目前,加分项目已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但近些年来,通过关系找教育部门要求出台高考加分政策的行业、部门或人士仍然层出不穷。比如福建近期就有政协委员要求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

     笔者:这些都违背了加分政策的初衷。

     洪可柱:对,高招的目标本来是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但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政策本身很少能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另一方面,某些加分项目反而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如某些省规定博士子女可加分,某些地区则对城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行区别对待,某些省规定纳税大户的子弟可加分,某些高校规定对本校教职工子弟降分录取。这些政策的存在,不但有违招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些甚至还有“身份歧视”的嫌疑,这与高招追求的目标格格不入。

     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

     笔者:我注意到,您的建议函中提出的是“清理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您是否并不赞成取消这个政策?

     洪可柱:我不赞成取消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顾性的加分政策。对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我是赞成加分的,因为这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一些鼓励性的加分政策,尤其是一些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政策,以及明显有违教育公平公正的加分政策,我认为应该进行清理规范。对于加分过程中出现的舞弊、腐败现象,不仅要加以清理,更要注重制度保障,防止假冒。

     笔者:在建议函中,您为何没有提出具体的清理规范措施?

     洪可柱:因为我想,高考加分政策作为社会公共政策,应在制定程序上予以规范,并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成为大家都认同的制度。比如,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可以加多少分,哪些考生可以得到这些加分,三者之间如何关联,如何保障关联过程中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这些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形成切实的制度保障,否则仍会留下让人乘虚而入的空子。

     笔者:程序上的保障是否最重要?

     洪可柱:程序很重要,如果程序上漏洞百出,那加分结果肯定要出问题。每一项加分措施,都应当征求民意,甚至举行听证。因为这不是只关系个别人、个别部门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每年上千万考生的公共利益问题。涉及到公众利益调整的重大公共决策,只有经过了公众的普遍同意,才可能保证利益调整的相对公平,也才会不超出利益相对受损一方的心理承受底线。

     高校加分规定有点乱

     “省级以上就是指国家级乃至国际级别的比赛,不包括省级。”

     “是二等功还是三等功退役军人可以加分并不重要,反正他又不可能报考我们这里。”

     “有点出入没关系,反正章程是给省招办看的,学生谁看这个呀?”

     这是笔者在北京某著名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采访时,工作人员对该校200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与教育部规定有出入条款作出的解释。

     一些高校的加分规定与教育部规定有冲突

     高考加分该怎么加?教育部似乎规定得很清楚。在教育部今年年初公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3、44、45条,很明确地规定了高考可加分、降分的具体范围,而第46和47条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及原则。

     但各高校在具体的政策解读和执行过程中,却明显打上了自我考量的烙印。

     笔者采访的这所著名高校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根据该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条例》(2006年3月制定),与教育部的规定对比,可发现存在如下差异:

     教育部文件第43条第3项规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该校却只规定了“一等奖获得者”可加分,并另行规定“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可加分。

     教育部文件第45条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予以加分,该校则将范围扩大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各高校对加分态度各异

     除了这所学校,笔者发现,其他一些高校在对加分的态度和具体操作手法上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具体可分为三类:

     一是全部承认型。这类院校对高考加分持全部认同态度,即承认可加分提档,并按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这类高校包括南京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河北邢台学院等。兰州大学招生章程就规定,“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二是有条件承认型。即承认可加分提档,但须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方可优先录取。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属这种类型,如天津大学、湖南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规定也大同小异,如中国传媒大学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与全部承认型高校相比,这类院校更看重的是高考的实考分数。

     三是半承认型。这类院校以南京大学为代表。南京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规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也就是说,别的省份制定出来的有别于教育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南京大学是不予承认的。

     加分规定不宜随意变动

     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这些差异,让不少考生深感困扰。黑龙江省兰西县一位姓钟的考生说:“虽然加分后分数更理想了,但对于能不能上更好的学校心里没底,所以我还是根据原始分数填报了相应的学校。”

     湖南大学一位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士建议,考生最好根据原始考分填志愿,“通常各校对按政策的加分均以承认,按加分后成绩提档,但到安排专业时,有些高校只考虑高考实际分数,如果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后刚刚进档,按实考成绩排下来安排专业则很可能排在末尾,因此,该考生极有可能成为录剩的20%中的一员”。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罗立祝认为,各省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对于高考加分规定的混乱,归根结底是因为高考加分政策欠规范,没有形成专项法规。各项高考加分集中体现在每年出台一次的招生文件中,频繁的变动会让人感觉到政策的随意性。

     罗立祝对高校招生章程“不重要”的说法给予了驳斥。他说,招生章程是高校就有关招生信息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也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应当严谨、明确,出现与教育部明显冲突的政策是不应该的。

     他建议,当前各省和各高校出台的高考加分政策应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后发布,教育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审核工作。长期看,应尽快针对各种优惠对象(如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等)出台专项的高考加分法规,且采取民主程序发动社会各界制定科学的政策内容。一旦颁布后就不随意变动,也不因一时之需而随意出台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叶铁桥)

     部分大学校长呼吁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多位校长建议,出于对教育公平的维护,有关部门应取消一些加分项目。

     安徽大学校长黄德宽认为,对一些文艺、体育等特长生的照顾,应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主招生时,在面试中考虑,而不是在政策上进行规定。他担心,“这种政策安排,会导致权力寻租”。

     在华东理工大学校长钱旭红看来,只要这些政策存在,就必然会被一些人钻空子。他说,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查,高等院校基本上无能为力,只能参照考生提供的背景材料,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这往往给弄虚作假者以可乘之机。

     “还有一种加分形式也值得警惕。”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认为,加分过多,把它们当作一种优惠,会对人才的选拔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他表示,不提倡用加分的方式来鼓励某种社会行为。比如,对劳模,可以给予物质鼓励,但不能在高考中通过加分来体现。

     “大学当然希望把最有潜能的人才选拔上来,但加分只会使这种目标走向偏离。”朱崇实说,“目前,加分的项目太多了,应该做一些修正、调整”。

     中南大学校长黄伯云认为,尽管现在看来,给一些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加分是合理的,但未来的发展趋势是逐渐缩小加分范围,而不是扩大它。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认为,加分政策是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的一种手段,“经好,但被和尚念歪了”。对念歪经的和尚,应坚决打击,同时也应考虑,“政策设计上是不是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关文章

弘成教育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弘成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弘成教育",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