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5-09 11:12:30
从今年起,南昌市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干部和工作人员、基层干部、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应急处置救援队伍,都要参加应急管理培训。
我市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应急管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列入公务员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据介绍,应急管理培训采取在职学习、岗位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对策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南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将结合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职责、业务范围,制定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期),每次(期)不少于1天(8学时);全市性的应急管理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期),每次不少于1天(8学时)。
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完善应急管理培训考评机制,把应急管理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纳入现行的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其中组织调训的考核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岗位培训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对年度未按要求、未按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单位,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应急管理培训作为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如实记载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记者傅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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