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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规定高校一律不得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学生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03-06 15:00:00

  为了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办学行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生环境,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06年起,五年制高职教育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第四年)的学生规模应纳入国家确定的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各举办学校从第4年起,须按规定将五年一贯制高职后两年接受高职教育的学生数,计入到本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中。据悉,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部的规定统一编制海南省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专业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决不允许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海南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全部安排在省内录取,各高校一律不得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得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从2007年起,对违反以上规定招收的五年一贯制学生,省教育厅将不予注册,并责成学校劝退学生离校,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暂停该校次年的招生资格,限期整改;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其恶劣后果和影响的,将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招生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前制定的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与此《通知》规定相矛盾的,以此《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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