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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

作者:来源:弘成教育集团发表日期:2007-11-14 17:25:40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征收办法》,对主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改(扩)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用征收情况做出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按标准足额缴纳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

    办法规定,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部门核定的住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内(不含20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开发建设单位交费后,除负责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外,不再建设其它义务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民住宅区,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设施占地规模、建设规模,与小区首期工程同步办理义务教育配套设施的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开发建设单位拟建配套义务教育设施的规划方案和建设规模需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并与小区首期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使用。

    办法还规定,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收取后,上缴财政专户,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幼儿园的建设仍沿用原有政策,由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项目的建设资金,不占用配套建设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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