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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五条禁令

转贴自: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27 16:35:05文章录入:admin

   

教师五条禁令

    1、决不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及利用家长办私事。

    2、决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做有伤害学生人格及心理的言行。

    3、决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排名次,不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4、决不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

    5、决不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他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