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爱护公物的规定
转贴自:无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28 15:29:55文章录入:admin
学生爱护公物的规定
一、爱护学校的教学、生活设施、文体器材和其他公物;不乱涂、乱刻、乱踢墙壁或黑板、门窗、桌椅等;不损坏水电开关或其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照价赔偿,有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二、不攀爬围墙栏杆、不翻越门窗;不在墙上、黑板上、玻璃上、门窗上、宣传板报上留下污浊痕迹、手印、脚印。发现有人破坏,应主动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三、节约水电,随手关水龙头和电灯开关。不乱丢手纸,不把硬纸或其他不易化解的物品扔入便池、水池。
四、值日班干部和值日生每天中午、晚自习后注意关好门窗,插好插销,锁好教室们,以免丢失物品。
五、爱护图书资料。在阅览室看书时,要严格遵守阅览规则,严禁涂写、污损、撕毁或偷窃图书。违者视情节轻重照价或加倍赔偿。
六、爱护实验室的各种仪器、设备、设施。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细心操作,防止损坏,如有损坏视情节赔偿。
七、爱护体育器材及用品,上体育课要合理使用。上完体育课,体育委员要协助体育老师检查各种器械、用品,如有损坏或短缺,应及时追查原因和责任,并视情节赔偿。
八、爱护树木、花草,不攀折树木、花草和果实,不践踏草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坏的要赔偿或限期加倍补栽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