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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汪峰等三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   阅读:  日期:2004-03-04 00:00:00

定西教学站、陇南教学站:

    汪峰,男,汉族,1968年出生,甘肃陇西人,现工作单位陇西德兴初中,2002年9月考入我院汉语言文学(专升本)专业定西教学站就读。该同学在2004年2月13日《英语》课程考试中请人代考,被巡视教师当场发现。
    马小红,女,回族,1974年出生,现工作单位甘肃陇南地区成县幼儿园,2002年9月考入我院汉语言文学(专升本)专业陇南教学站就读。该同学在2004年2月3日《文学概论》课程考试中请人代考,被巡视教师当场发现。
    闫晓霞,女,汉族,1969年出生,现工作单位甘肃陇南地区成县东街小学,2002年9月考入我院汉语言文学(专升本)专业陇南教学站就读。该同学在2004年2月3日《文学概论》课程考试中请人代考,被巡视教师当场发现。
以上三位同学无视考试纪律,给我院的考风考纪带来了恶劣影响。为严肃考风,严格考纪,根据《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刹住高等学校考试作弊歪风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峰、马小红、闫晓霞三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四年二月十九日
 
 
 
抄送:主管校领导                      
印发:各教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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