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启动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作者:转贴于:无时间:2006-03-07 16:47:01
教电 [1999]l号
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教委、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湖南大学:
为积极跟踪国际现代远程教育发展,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进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我部决定规划和逐步启动现代教育工程,并确定少数有条件的学校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现将《关于启动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点学校的具体任务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启动现代远程教育第一批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于启动现代远程教育
第一批普通高校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高素质教育,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工程,经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原则批准,由教育部组织规划和实施。工程的实施及普通高校的参与,将使我国远程教育开始进入多媒体交互式发展的新阶段,突破了广播电视学校单一的开办现代远程教育的模式,逐步出现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多功能的现代远程教育办学新局面。我国现代远程教育是一项新的事业,必须周密计划,认真实施,要在“统筹规划、需求推动、扩大开放、提高质量”的方针指导下,经过试点逐步推广。为做好第一批普通高校的试点工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
1. 充分发挥已有教育资源的效益,利用普通大学自身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为更多的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和各种终身学习的机会。
2. 从技术、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试验,探索现代远程教育的模式,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 创造条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新路子。
二、试点的任务:
1. 试行用开放教育的办法重点开展本、专科、研究生及大学后继续教育,传播最新知识,培养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在试点阶段以非学历教育为主,同时举办少量的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推动高校之间的课程开放和学分互认。适应在职人员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需要,试行研究生课程教学,可招收部分高中毕业的本科生;
2. 探索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网上交互式方式,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展学术、课题研讨;
3. 研究开发远程教学需要的多媒体教学课件;
4. 形成保证质量的教学过程与考试监控体系;
5. 与各地广播电视大学以及已有的各类高中后办学机构联合,形成合理的教学点布局;
6. 形成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自我约束的办学机制;
7. 建立收费体系,逐步形成办学的良性循环;
8. 建立传输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管理办法。
三、试点的条件:
试点学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 较高的办学水平和质量,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办学信誉。
2. 有明确的开展试点方案,包括:
(1)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的硬件系统传输条件;
(2)试点目标与任务;
(3)教学计划和管理、学籍管理、考试办法符合远程教育的要求 ;
(4)收费合理,办法可行;
(5)教学网点布局合理,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
3. 学校领导重视,并有相应的组织和人员保证;学历教育中本、专科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及其教学管理与质量把关已落实了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各类研究生教育都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另设其它机构。
有相应的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和启动资金。
根据以上条件,决定第一批试点高校为: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湖南大学。四校的试点任务和范围将各有侧重,并予明确。全国电大系统要在积极推动自身教学现代化的同时,配合普通高校作好试点工作。
四、试点学校及任务的审批:
上述试点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试点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教育部批准。
五、试点的政策:
教育部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仅下达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指标。
1. 研究生招生应在在职人员中进行,重点招收企业骨干人员,以“进校不离岗”方式攻读工程硕士。
2. 拟接受本、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资格,应符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当年的规定,并通过学校的入学考核。
试点学校可对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培养成绩合格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分、颁发学业证明和成人教育学历文凭,对达到相应学位标准的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文凭及学位证书国家承认,但毕业生不包分配。
研究生课程学习后,可以同等学历申请学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
3. 允许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收取学费。
4. 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远程教育启动时应给予经费或政策支持。
5. 允许学校积极吸收社会资金,形成自我发展的滚动机制,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6. 支持学校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外合作办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试点工作的检查评估:
1. 教育部按照下达的任务对试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2. 试点学校应将试点情况及时向教育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部将及时了解试点学校工作情况,并协调解决他们的困难。学校要将试点工作情况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报告。一学年后,教育部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3. 评估合格的学校可考虑扩大试点范围。
4. 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教育行政部门责成试点学校限期予以解决:
(1) 招生规模得不到保证;
(2) 教学网点建设不尽合理;
(3) 经费运转困难;
(4) 技术应用和软件开发支持不足。
5. 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由教育部取消学校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资格:
(1) 授课水平、教学管理、考试管理中某个环节不能保证质量;
(2) 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指示,新办分校、教学点,实质上仍然进行函授、面授的;
(3) 乱发文凭的(除取消资格外要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