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规范现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
作者:转贴于:无时间:2006-03-08 09:16:35
教高司函[200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和《关于规范现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73号)的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现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学习中心(点))的审批和规范管理工作。
为了及时了解有关工作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区内现有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审批情况(须填表格见附件一)、规范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我司;
二、各试点高校和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须将已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情况(须填表格见附件二)、规范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书面形式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我司。
三、各项材料成文后,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先行报送我司。联系人:范新民,教育部高教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电话:(010)66096266,传真:(010)66020758 电子邮件:dce@moe . edu . cn 。
附件:
1.省、直辖市、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基本情况表
2.试点高校及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学 习 中 心(点)基 本 情 况 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 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