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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6-01-09 00:00:00

 

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学生网上学习和网上参与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学习过程考核内容

    第一条 学习过程考核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及参与校外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三部分组成。学习过程考核结果作为平时成绩记录。
    第二条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
    1、对于考试的课程(包括闭卷、开卷),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以论文方式考查的课程,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论文成绩占总成绩的60%;部分课程以网上作业考核为主的,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00%。
    2、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作为奖励分加入课程总成绩,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5分, 课程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三条 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在网上完成。
    第四条 每门课程一般设置四套随机作业,同时发布,在有效时间内开通。
    第五条 随机作业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
    第六条 作业完成、提交和答案公布
    学生可以任意选择作业顺序,每套作业可以重复做答;答案在作业点击完成作业后予以
公布,答案公布后,本套作业对该学生自动关闭。
    第七条 作业计分
    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取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
的平均分为本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输入卷面成绩后自动折合计入该课程期末总成绩。
    第八条 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成绩发布的时间,在规定的日期
之前提交作业所形成的作业成绩有效,之后提交作业形成的成绩不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
绩。
    第九条 重考的课程以前取得的作业成绩无效,只记录卷面成绩。对于重修的课程,学
生需按新课程规定重新完成作业。

                                            网上参与的成绩评定
 
    第十条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在BBS论坛、网上专题讨论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网上参与成绩由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和网上专题讨论参与成绩两部分组成,课程论坛参与成绩满分10分,每学期每门课程参与有效讨论4次以上才可获得相应成绩;专题讨论参与成绩满分5分,每学期每门课程参与有效讨论2次以上才可获得相应成绩。
    2.、网上参与由系统进行统计、课程辅导教师来评判,并给出相应的成绩。辅导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归档,根据学生该课程的发帖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分,作为学生在该课程论坛中的参与成绩。
    3、 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内容在每学期开学后至本学期课程考试前一天为有效讨论。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部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根据相关数据,进行网上参与成绩的核算。
 
参与校外学习中心助学活动的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校外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是指学习中心为了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及提高学习质量而组织的面授辅导、讲座、小组活动等学习、文化活动。该成绩由学习中心根据学生参与情况来评定,实施百分制计分,在课程考试前一周由校外学习中心提供给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附则

    第十四条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
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兰州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