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提交校外学习中心评估材料的通知
来源: 阅读: 日期:2007-12-10 00:00:00
各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学院
一、提交材料:
1、提交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提交自评工作实施方案;
3、《自评报告》初稿。
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
二、提交时间:
邮寄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兰州大学网路教育学院
综合办公室 满笠明(收)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