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作者:转贴于:无时间:2007-12-05 15:13:41
北京语言大学(简称“北语”)创办于1962年,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之一,是一所特色分明的国际型大学,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名外国留学生在这里和数千名中国学生一起学习,素有“小联合国”的美誉。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于2000年成立。按照国家规定,北语网院可自主确定本、专科入学标准和考试、录取方式,对达到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和授予学位。
一、专业设置与收费标准
层次 |
招生专业 |
学制 |
学习期限 |
学分 |
高起专 |
对外汉语、日语、韩语、英语、汉语言文学、 |
3年 |
2-5年 |
80学分 |
高起本 |
对外汉语、日语、金融学、会计学、 |
5年 |
4-7年 |
160学分 |
专升本 |
对外汉语、日语、金融学、会计学、 |
3年 |
2-5年 |
80学分 |
注:1.高中起点专科层次所设专业不分“方向”,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和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分“方向”的专业,其毕业证书不注明“方向”。
2.我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其中:少数优秀学生在满足学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按最短学习年限毕业。
2.收费标准:
报名费和入学测试费:无。
学费:各学习中心收费标准按照地区经济差异有所浮动,具体情况请向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当地学习中心咨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三、入学方式
1.测试入学:报名的学生需参加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入学测试。
2.免试入学(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1) 已获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层次的专业时可申请免试入学;已获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层次的专业时可申请免试入学(研究生进修班的学生不可免试)。
(2)参加最近一次全国专升本成人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相同专业层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时,可免试入学(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准考证、成绩单)。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2.报名地点: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各地学习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国家承认的相关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蓝底背景的照片4张;
(4) 其他证件(如军人证、符合免试规定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测试
1.测试时间:学院统一安排,具体时间请咨询当地学习中心。
2.测试地点: 报名所在的学习中心。
3.测试科目:
(1) 高中起点专科和高中起点本科:英语、语文、计算机基础。
(2) 专科起点本科: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日语专业需加试日语。
4.个别科目免考条件:
(1) 报考专升本层次日语专业的学生,通过国际日语能力水平考试取得二级证书或成绩在200分以上的可以免日语加试。
(2) 除报考英语专业外,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学生可免考相应层次的“英语”部分。
(3) 除报考计算机类专业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的学生可免考相应层次的“计算机基础”部分。
六、录取 交费 选课 注册
l录取: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经入学测试后择优录取,我院寄发统一的录取通知书。
l 交费:每学年交纳40学分学费
l 选课:新生交齐费用后,由我院统一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
l 注册:学生正式入学后(即提供了入学资格审核要求的相关材料并通过了入学测试者),在缴纳首期学费后,我院将对其进行学籍注册。
七、学习模式
通过网络向学生提供多媒体教学资源及传递教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教学环节:“课本自学+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作业+网上答疑讨论+模拟试题自测+学习中心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学生在学习多媒体课件和书本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最后参加在当地集中进行的课程考试。
八、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读完成教学计划制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本科学生还需要通过教育部规定的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的统考,并且毕业论文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承认、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并盖有北京语言大学校章、校长签发的北京语言大学毕业文凭(注明“网络教育”)。符合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北京语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特别说明
1.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是学历教育的提供和实施机构,并非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因此学院只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备案,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持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虚假学历证书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2.本招生简章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教育部门新政策出台,按国家教育部门的新政策执行。
3.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