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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08-05-09 00:00:00

各学习中心、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甘肃省学位委员会《甘肃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学校特对《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网络教育学院
2008年5月9日

 

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