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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9-12-22 00:00:00
桂教高教[2009]17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在广西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报工作和教学支持服务工作的管理,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原则意见》(教高厅[2002]1号)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学习中心” )是指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高等教育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依托广西事业或企业单位建设、面向广西的现代远程高等教育的教学支持服务机构。
    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具备相应的远程的教学条件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 学习中心是试点高校的校外服务机构,其职责与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对学习中心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依法接受试点高校的委托,根据试点高校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工作,为广西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
    学习中心不是办学主体,不得发放毕业证书或培训证书,不得从事任何与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下设分支机构。
  第四条 设立学习中心实行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制度。试点高校在广西设立学习中心必须由相关试点高校和依托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共同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接受广西组织的专门评估和开展远程教育支持服务资格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设立。
    自治区教育厅分别于每年的3月15-20日及10月10-15日接收书面申请材料,并在行政审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建设条件和支持服务资格的专门评估,作出审批决定。
  第五条 学习中心必须自觉接受自治区教育厅的监督和管理,对有违规办学行为的,自治区教育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整改、暂停或取消资格。
  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委托广西远程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学习中心的管理。广西远程教育服务中心依托广西广播电视大学设立。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专家对试点高校申请在广西建设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条件及其资格进行评估考察;协助自治区教育厅对试点高校设在广西的学习中心进行管理,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为试点高校设在广西的学习中心提供支持服务,协助自治区教育厅指导试点高校合理设置专业和制定招生计划,审查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积极协调相关试点高校解决学习中心在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同时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第七条 广西对学习中心的管理实行年报年检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并由广西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年报年检制度。每年11月对全区学习中心进行年报年检。年报年检采取学习中心自查、专家组对学习中心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学习中心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年报年检不合格的学习中心,给予6个月时间的限期整改。
    不定期督查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专家对学习中心的建设和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自治区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