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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09课程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作者:转贴于:时间:2009-10-15 17:20:00
各位同学:
大家好!
0909考试成绩将于
如对成绩有质疑请于
复查须知:
1、学生已预约且参加了考试的课程均可申请复查;
2、未预约的课程不接受复查;
3、成绩复查只核对卷面分数,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不重新批阅试卷。
注意事项:
1、 参加补考的课程均需重新完成作业。从200812考试批次起,学院开始实行新的形成性考核制度,即取消每学期的发帖要求,并提高课程结课考试中的作业成绩的比重至40%(即40分),课程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作业成绩×40%+考试成绩×60%。;听力、语音类课程结课考试中的作业成绩的比重至60%(即60分),课程结课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作业成绩×60%+考试成绩×40%;听力、语音类课程作业次数从原有的1次增加为4次,取4次作业成绩的平均分作为最终作业成绩。
2、 从200906考试批次起,学院单独制定了答题卷,所有考试科目的答案一律都写在答题卷相应答题处,答在试题卷上的答案不给分。考生答题时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此次考试,《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英语语法》、《英语语法(I)》课程的考试全部为客观试题,答题卡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要覆盖所印字母或数字的底色;如需更改答案,一定使用橡皮擦干净;因填涂不合要求或答题卡破损而产生机器阅卷差错,由考生本人负责。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3、 考生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因信息缺失或错误,致使课程考试无成绩者,不予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4、 参加考试学生姓名如果不在考生签到表中,说明该名学生没有预约考试,一律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即使参加了考试,成绩以0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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