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12论文批次答辩工作相关政策的通知
作者:转贴于:无时间:2009-05-19 11:25:33
200812论文批次的论文成绩已经发布。本论文批次的答辩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答辩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参加200812论文批次答辩的对象为符合以下资格审核标准的0703及以前学籍批次在读专升本学生(已毕业1年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1)已毕业或已取得毕业资格
2)所有必修课程的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
3)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2、答辩申请:符合此适用范围的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准则》规定,必须参加200906答辩批次的答辩。且必须于
3、答辩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是在毕业论文基础上,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指导老师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的论文。
4、答辩时间安排:
拟于7月份进行,具体时间6月底前发布至学院公告处。
5、答辩注意事项:
1)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
2)答辩内容围绕学士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知识点展开;
3)答辩时允许参考学士学位论文;
4)如果答辩时,答辩教师对论文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意见,或者指出了论文当中存在的错误或问题,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照答辩教师的意见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对文章进行再修订,并于答辩结束后的第二周内,将修订后的学士学位论文纸版本一份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了修订意见,未提交修订稿件的,答辩成绩按未通过记。
6、答辩成绩: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还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的,成绩作废。
7、本次答辩学位申请上报时间:2009年12月份。
8、二次答辩: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一年之内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