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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4 14:27:00

教职成司函[2011]24号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08—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54号)要求,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报送工作已经完毕。2010年阳光招生平台新生注册库数据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将生成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库。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阳光招生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最后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试点高校要认真填写《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确认表》。在确认时,须核查比对本校上报的阳光招生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与本校目前相应年度新生注册数据是否一致,并于2011年3月20日前发至我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指定邮箱。
    2.试点高校不得对核心数据(包括增加学生人数,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修改,培养层次上移,入学时间前移等数据)进行修改。非核心数据的修改由试点高校通过阳光招生平台直接进行操作。
    3.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4号)要求,试点高校应通过高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分别在每年春、秋季招生对外宣传工作开始前报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逾期未在阳光招生平台公布的校外学习中心,试点高校不得安排招生。确因特殊情况,试点高校须于2011年3月20日前写明原因,并以学校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司研究处理。
    4.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此次数据确认工作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环节,确认情况将与年报年检等工作挂钩。因核心数据漏报、虚报等造成的数据不准确而引发重大问题,以及在未经报批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安排招生的,将追究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相关责任。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人:宋武、李福德;邮编:10081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96459;邮箱:songwu@moe.edu.cn
 
    附件:《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确认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2010年
新生注册数据确认表
 
非核心数据修改专栏
是否需要对非核心数据修改
请注明“已按时在阳光招生平台上进行了修改”
请注明“经核查比对无误,不需修改”
核心数据修改专栏
是否需要对核心数据修改
请注明“需要修改,核心数据修改原因及明细将作为学校正式公文一并上报”
请注明“经核查比对无误,不需修改”
校外学习中心增报专栏
是否需要增报校外学习中心
请注明“需要增报,增报原因及明细将作为学校正式公文一并上报”
请注明“经核查比对无误,不需增报”
试点高校联系人信息专栏
请注明试点高校联系人姓名、职务、座机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1年3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