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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报和修改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7 16:08:00

   网招委函[2011]05号      

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08—2010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库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54号)精神,避免出现遗留问题,尽早实现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招生平台)新生注册数据库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平台)数据准确对接,并根据《关于对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确认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4号)要求,试点高校已完成了2010年新生注册数据核对工作,结果如下:
    1.提请数据修改情况:在本次数据确认工作中,除了2所未开展招生的学校(清华大学、湖南大学)外,其余的66所试点高校和中央电大上报了数据核查确认报告,请求修改核心数据的25所,无核心数据修改的42所。
    2.提请修改核心数据情况:25所试点高校请求修改阳光招生平台2010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核心数据,共涉及6237人。其中,18所试点高校新增学习中心244个,新增的学习中心需要新增学生5718人。
    3.部分试点高校申请数据补报及修改核心数据的学校公文,数据补报及修改原因不明确。
    4.由于工作疏失或操作失误等造成的数据漏报、错报。
    5.上报数据截止日期后又有校外学习中心录取新生(包括已有校外学习中心、通过审批的新建校外学习中心、新授权招生的奥鹏学习中心)等导致的不能上报。
    经阳光平台建设专家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做出以下决定:
    一、目前,由于阳光招生平台新生注册数据库和学信网平台数据尚未实现对接,两条线报送数据的时间不一致,为保证新生注册数据的准确性,对本次试点高校提出的补报或修改数据申请,原则上予以同意。
    二、试点高校作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办学的责任主体,应对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出现漏报、错报、未报数据的原因不同,但主要是承担办学机构的管理工作没有到位。试点高校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阳光招生平台的数据报送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和对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的监管,确保报送阳光招生平台数据的准确性。在未经报批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招生导致数据不能上报的情况,均将不予补报或修改数据,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试点高校的年报年检考核进行管理。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于注册数据不及时、不准确或遗漏引发的影响学生参加网络统考和毕业等问题,由本校负全责。
    四、本次同意补报或修改的核心数据(包括增加学生人数,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修改,培养层次上移,入学时间前移等数据)由阳光招生平台按规定程序进行,非核心数据的修改由试点高校通过阳光招生平台进行。涉及核心数据补报或修改工作的试点高校务必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电子版报送至阳光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电子邮件:yangye@cdce.cn
    联系电话:13511006359
    联 系 人:杨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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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网考办代章)
                                            2011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