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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201606批次论文写作的通知

作者:转贴于:发布时间:2016-05-26 16:18:31更新时间:2016-06-29 09:07:28

   201606批次论文写作于61日正式开始,现将本论文批次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通知如下:

1、适用范围:

201606论文批次的写作对象为:

1)已修满至少50学分;

21409及之前学籍批次未参加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合格的在籍学生。

2、时间安排:

201606论文批次的写作周期为201661日至201612月下旬,各写作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3201606论文批次的重点说明:

201006论文批次开始,学院将毕业论文与学位论文分开管理,论文写作规范已进行相应调整。

1)论文申请:

欲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进行选题申请前选择“学位论文写作”;不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选择“毕业论文写作”。

2)论文成绩:

毕业/学位论文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学位论文成绩合格者直接取得毕业论文的学分。但只有选择“学位论文写作”且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才可申请学士学位。

论文成绩由论文辅导教师根据终稿进行评定。学生的论文辅导教师由学院统一安排。

3)论文重修:

第一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撰写论文。论文重修无次数限制。但如果第一次论文写作被认定为“抄袭”,则重修时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

重点提醒如下:

        毕业(学位)论文的重修规定如下:

a.所有已符合毕业条件的申请论文重修的学生,必须及时申请延期毕业。

b.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

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毕业论文重修不需交纳重修学费。毕业论文重修在写作环节和指导安排方面与第一次写作完全相同。论文重修成绩按实际成绩如实记载。

c.已撰写过毕业论文者申请撰写学位论文的重修

已撰写毕业论文者,无论成绩是否合格,如再申请参加学位论文写作均视为新修学位论文课程,需按正常论文学费标准交纳论文指导费用,按照正常的写作流程完成学位论文写作;

d.已撰写过学位论文的重修

        已撰写过学位论文但成绩未达到60分,必须重修。在重修申请时可选择重新撰写学位论文,也可选择撰写毕业论文,不需要缴纳重修学费。申请撰写毕业论文的重修情况参照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的重修方式处理;

        已撰写学位论文但成绩未达到70分者,也可申请再次撰写学位论文,并不需缴纳论文指导费用。

        学位论文重修者都按正常的写作程序进行写作和指导。

4、答辩安排:

毕业论文暂不要求参加答辩。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准则》规定,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1)已达到毕业要求或已毕业但毕业时间未超过一年(即已毕业学生毕业时间仅限

20161月和20167月);

2)学位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3)必修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

4)学位英语、学位外语综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

论文答辩的初步时间安排(见附件1)。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一年之内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如在答辩过程中论文认定为抄袭,学生取消答辩资格。

请各位学生严格遵照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写作任务。

如对以上通知内容有疑问,请与网院吴老师联系,联系方式:

电话:010-53209143        Mailwutaiyan@bl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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