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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1 10:37:10
网教院发〔2018〕112号
各学习中心、教学站(点):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已经2018年8月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4日
附件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为规范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考试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考点组织的监考培训,认真学习学院考试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按照学院要求做好考场准备工作。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将手机等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按学院考试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学号等信息,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并按学院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六、按照学院考试规定的要求在考场记录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处做好缺考记录。
        七、对下列无关人员制止其进入考场: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流动监考员、负责缺考处理的人员;学院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八、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学院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试工作场所,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完成考点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