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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10:18:02
网教院发〔2018〕13号
 
各学习中心、教学站点: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定》、《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流程》已经2018年1月16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2018年1月17日
 
附件1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是继续教育工作中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学院学生档案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由学院学生部门负责。学生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
第三条 学生学籍档案采用纸质版,其中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纸质材料由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按学习形式、入学批次(年级)、层次、专业、姓名、排序建立并保存,学生毕业前交学院学生部门建档。                       
第二章  档案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新生入学登记表
(一)通过填写新生入学报名信息、检查报名信息、确认提交、形成新生基本信息。
(二)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打印《新生入学登记表》(A3纸双面打印1份并对折),学生在诚信承诺书处签字,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加盖公章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毕业生登记表
(一)学习中心(教学站点)负责通知毕业生在学院教学平台设置时间段内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做好指导和回复工作。
(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内容需准确、真实、规范、完整。 
(三)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打印《毕业生登记表》(A3纸双面打印1份并对折),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毕业生成绩表
(一)教学部门根据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顺序对学生成绩表进行审核、确认、打印,将签署审核意见及负责人签名的成绩表交学生部门。
(二)教学部门与学生部门对毕业生成绩表交接情况应进行记录。
第七条 奖惩文件
学生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学生奖惩文件并装入相关毕业生档案。
第八条 学习中心(教学站点)根据符合毕业条件学生名单顺序,将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交学生部门,学生部门将之连同毕业生成绩表、奖惩文件归入毕业生档案。
第九条 归档要求
学生部门负责毕业生成绩表的归档。将所有已经毕业学生的成绩表按照不同层次、专业和毕业时间,按学校要求上交兰州大学档案馆归档。
第三章 档案的保管
第十条 学生部门将毕业生档案交各学习中心(教学站点)统一向学生下发。学生领取档案应在相关领取表上签字,由学生部门保存。                                                         
毕业生档案丢失或损毁不予补发,但可申请到兰州大学档案馆开具档案证明,与毕业生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生应将档案交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不得私自拆封。
 
附件2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流程
 
1.学生档案主要包括: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成绩表、相关学生的奖惩记录;
2.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在招生结束后打印已取得学籍学生的《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在诚信承诺处签字,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审核盖章并妥善保管;
3.学习中心(教学站点)组织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
4.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在毕业资格审核后,按照毕业生名单顺序,分别整理好《新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寄送学生部门;
5.招生部门审核《新生入学登记表》,加盖相应印章,交学生部门;
6.学生部门审核《毕业生登记表》,加盖相应印章;
7.教学部门打印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两份),盖章,交学生部门;
8.学生部门按照学习中心(教学站点)、层次、专业分类,按照毕业生名单顺序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
9.学生部门将相关学生的奖惩记录装入档案袋;
10.学生学籍档案随毕业证一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