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来源: 阅读: 日期:2003-10-25 00:00:00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兰州大学是全国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38所高校之一,利用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并享有多方教育自主权;根据学校的办学要求和条件,自行确定入学标准和考试方式,自行确定招生地区和招生规模,自行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文凭和学位。
为保证我校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远程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
第一条: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期限制
1、高中起点本科,一般为4-7年,约150学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2、专科升本科一般为3-5年,约100学分。以在职学习为主。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凡报考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成人统一招生考试或我校单独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均为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
第三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地点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各教学站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经网络学院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后,经审核合格,即可交纳注册费及本学年学费,填写有关表格,取得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2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开学时均须按时到校或教学站办理注册手续,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向网络教育学院或教学站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网络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三、成绩考核
第七条: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学分计算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凡经过考核合格(即期末总评成绩为60分以上或及格以上)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成绩考核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可占10-20%)。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可按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制成百分制计算成绩,其它课程按百分制计成绩。
第九条:凡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参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凡无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二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学生必须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条:课程实行重修制,不设补考,凡必须课,指定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必须交费重修或自行参加重修考试,重修不及格者必须再重修。成绩以重修后及格成绩记录。
第十一条: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持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向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站主任批准后(教学站须报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备案)可缓考。被批准缓考的课程、不再交重修费,参加下次该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记。凡旷考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重修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交费重修。
第十三条:严格权行考试纪律,凡有违犯等行为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远程教育执行兰州大学统一的教学计划,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学习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
四、考勤
第十五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者以旷课论。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证明,因工作需要不能上课须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单位证明,请假一周以内由各教学站审批,两周以上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第十七条:无论病假、事假、缺课时间超过授课学时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正常考试、需重修此门课程。
第十八条:学生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跟班学习,可申请自修,经期末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该课程学分。专科期间学生已修过的课程,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免修该门课程,但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学分,学费按规定交纳。
五、毕业与结业
第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在5年内,高中起点本科在7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包括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等),考核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兰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未解除处分之前,毕业时不发毕业证书;处分解除后,经批准再发毕业证书。如学生毕业证丢失,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兰州大学批准后,可补发学历证明书,但不补发毕业证。
第二十一条:在修业年限已满,而没有修满规定的学分者;毕业论文或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前不及格的门次如不超过2门或毕业论文不合格者,可在结业一年内补考或重做毕业论文,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时间为准,如毕业前不及格门次超过2门,不再换发毕业证,作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种种原因中途退学的(开除学籍除外),若部分课程考试合格,可发给部分课程合格证书。
六、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医院诊断证明,因病须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由所在教学站填写休学审批表,教学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学生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或单位证明等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第二十六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自网络教育学院批准休学之日起。
第二十七条: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如遇假期,则提前到假期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教学站提出复学申请,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应随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若原专业下年级不开,可转入相近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3、考试作情节严重者;
4、不论何种原因(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时间(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
5、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有其他不能留校学习的疾病者;
6、其他不能坚持学习者;
7、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九条:学生退学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之内,由学生向所在教学站递交书面申请,教学站负责人鉴署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第三十条:办理正式退学手续学生,其学历证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未经批准自行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退学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退学的学生,退还本年学费,超过两周退学的不退学费。
第三十一条:取消学籍、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七、奖惩
第三十二条:远程教育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对品学兼优,在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与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远程教育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者;
(2)违反校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3)考试作弊,情节特别严重者。
第三十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须由教学站提出处分报告,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处分决定通知学生本人所在单位。
八、转站、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远程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如学生确有某专业特长或有学习困难,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
第三十八条:转专业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两周内办理。
第三十九条:专升本学生在原专业学习两年以上(含两年)者,不予转专业。
第四十条:学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到其它教学站的,由本人向教学站提出书面申请,教学站同意,报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转入其它教学站继续学习。如没有转站的条件,本人愿意自学完成学业,经本人申请,教学站同意,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不参加集体教学活动,但必须按时完成作业和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九、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经主管校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