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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说明

来源:阅读:日期:2004-06-17 00:00:00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论文答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1、对于学院确定的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请各教学站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不得更改参加答辩学生;
    2、对于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不能重做论文;
    3、学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须由学生所在单位和教学站出具证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答辩。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