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管理办法(2007年9月修订)
来源: 阅读: 日期:2007-11-16 00:00:00
为了规范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制度,加强学生成绩管理,根据我校远程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课程类别,成绩分别以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评定。
1、百分制: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主要用于考试科目和部分考察科目成绩评定。
2、五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主要用于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3、两级制: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主要用于实践课成绩评定。
第二条 考试和考查科目一般以百分制评定成绩。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加权合成;平时成绩由网上作业成绩和课程论坛参与成绩两部分构成。
1、总成绩=课程考试卷面成绩或考查课论文成绩(65%)+网上作业成绩(20%)+课程论坛参与成绩(15%)。
2、每门科目由4套网上作业,每套作业100分,作业成绩以4套作业的平均成绩计算。
3、学生没有作业成绩和课件点播学习时间不足10小时者,不能参加该科目期末考试,该科成绩为零。
4、学生在课程论坛发表有效帖子数达到5个计满分,少于5个者,课程论坛参与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条 用两级制或五级制评定成的科目不计算平时成绩。
第四条 考试结束四周内,学院在教学管理平台上公布学生成绩。
第五条 成绩公布后,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查。
1、学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通过学习中心提出复查申请(附表)。
2、学习中心对学生的申请审核同意后上报学院,经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复查。
3、复查时,只核对是否漏判或卷面累计分是否有误。
4、成绩管理人员收到申请后及时查阅试卷核对学生成绩,并在学生提交申请一周内将复查结果答复学生。
5、成绩管理人员必须将核对结果和原因及时报教学部主管。复查后成绩需要变更的,成绩管理人员要经部门主任签字后及时在成绩库中对成绩进行更改。
第六条 学生毕业前,学院负责对成绩进行毕业审核。
1、学院根据预毕业生名单,审核学生的成绩、学分等。
2、将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核。
3、审核合格后,将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移交学生管理部。
第七条 学期考试结束后,将经阅卷教师签名的考试成绩表在本部门归档。学生毕业时,纸质的学生成绩总表一份归入学籍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馆保存。成绩的电子版由学院整理刻成光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ΟΟ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