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来源: 阅读: 日期:2007-11-16 00:00:00
为加强学院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教材编印、出版
第一条 网络学院编印出版教材,由学院统一规划。规划教材须由教师申报,经所在学院推荐,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规划的教材含课本、网络课件、教学参考资料、案例、习题集、实习教材、实验教材等。
第二条 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反映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教学改革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教学适用性。教材必须包括教学大纲、章节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章节小结、章节复习题等内容。
第三条 计划付印的教材的字数按教学内容和教材的类型,由教师确定后报学院审核。
第四条 送印的书稿须制成软盘并附一份打印稿。书稿应在计划用书时间前6个月交学院审定,以保证用书时间。
第五条 经学院统一规划出版的教材,出版费由学院支付并给作者支6000-10000元稿费。一次性给作者10本教材。
第六条 学院出资出版的教材,版权归学院所有,印数由学院确定,教材的发行由学院负责。教材重印不再支付报酬。
第七条 需要修订的教材,由学院根据字数支付作者修订费用,每千字10元。
第八条 学院编印的教材作为学生参考书由学习中心订购,库存教材由学院派专人管理,要做到书目清楚,数字准确。
第九条 收取的教材费统一交学校财务,如实入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
二、教材管理
第十条 学院统一规划外的教材,应选用本课程的优秀教材作为学生用书。学生的教材由校外学习中心根据学院制定的学期(或学年)开课计划中推荐教材目录负责订购。
第十一条 校外学习中心应对教材订购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不得向教材或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对经销商以明示方式给予的折扣,应让利于学生。 第十二条 对已售缺或中途改版或延期出版的教材,学习中心应及时通知学院,以便更换其它版本的教材。
第十三条 学习中心的辅导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自编教材,以获取利益。
第十四条 学院保证每种教材有2本教师用书,并登记造册,辅导教师借用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三、教材的发放
第十五条 网络教育学院学生的教材费实行预收,每学年开学报到注册时由学习中心统一收取;教材费每学期小结一次,毕业时总结算,多退少补。预收金额视一学年应发教材的费用而定。
第十六条 学习中心应在开课前一周内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