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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2007年10月修订)

来源:   阅读:  日期:2007-11-16 00:00:00

  为了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学生网上学习和网上参与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学习过程考核内容

  第一条 学习过程考核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及参与校外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三部分组成。学习过程考核结果作为平时成绩记录。
  第二条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
  对于考试的课程(包括闭卷、开卷),网上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15%,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65%;以论文方式考查的课程,网上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15%,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论文成绩占总成绩的65%;部分以网上作业考核为主的课程,网上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15%,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85%。  

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三条 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在网上完成。
  第四条 每门课程一般设置四套随机作业,同时发布,在有效时间内开通。
  第五条 随机作业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作业类型有限时作业和不限时作业。
  第六条 学生可以任意选择作业顺序,每套作业可以重复做答;答案在作业点击完成作业后予以公布,答案公布后,本套作业对该学生自动关闭。
  第七条 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取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的平均分为本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输入卷面成绩后自动折合计入该课程总成绩。
  第八条 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成绩发布的时间,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提交作业所形成的作业成绩有效,之后提交作业形成的成绩不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
  第九条 重考的课程以前取得的作业成绩效。 

课程论坛参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在BBS论坛、网上专题讨论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课程论坛参与成绩评定:课程论坛参与成绩满分15分,每学期每门课程参与有效讨论5次以上即可获得相应成绩。
    2、发表贴子的有效性由课程辅导教师负责评判,无效的贴子被删除后由系统进行统计发帖数量,计算成绩。辅导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归档,推荐精华贴。
    3、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内容在每学期开课后至学期末课程考试前一天为有效讨论。   

网上课件点播

  第十二条 网上课件点播是指学生网上学习课件的时间。
  第十三条 学生每门课程网上学习总时间在10小时以上,方可进行课程预约考试。 

附则

  第十四条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兰州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5日开始执行,2005年发布的《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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