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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有关问题的告知信

来源:阅读:日期:2008-12-04 00:00:00

各办学单位:

兰州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拥有近百年的办学历史。1996年首批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国家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校。2001年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成为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38所高校之一。200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院校(教高厅[2000]9号),成立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并于2001年开始招生。8年来,由于管理规范,服务高效和注重教学质量,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声誉。

近期有很多单位来人、来电、来函表达与我院合作举办现代远程教育的愿望。根据学校对我院远程教育要坚持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要求,我们对希望与我院合作办学的单位表示欢迎,并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有关规定,对合作办学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以便促进合作办学的顺利实施。

一、校外学习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设立学习中心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2、校外学习中心应有相对独立的场所,教学服务设施齐备和相对集中,学习环境优良,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3、校外学习中心必须拥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保证试点高校的教学实施、对学生的辅导工作和设备的正常运转。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

4、具有百兆以上局域网条件,并与CHINANETCERNET等国家公用的传输网络连接,至少有2M以上的接入带宽,与试点高校之间以不低于512K的网络速率连接;具有功能和数量符合教学要求的专用服务器;为使用通讯卫星开展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提供支持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应当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能够接收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信息资源的卫星接收系统。能够实现在局域网上存储和共享教学信息。

6、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并与互联网连接),配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视频投影仪或大屏幕投影电视、双向视频教学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个学生不少于一台,总数量不少于50台。校外学习中心的固定教室中至少有一套双向视频会议交互系统,要求速率不低于384K,便于远程教学中进行讨论和实时答疑。

7、具有以下功能的相应的远程教育教学软件和相应的教学辅助资料:

1)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的学习。

2)支持教师、学生在互联网上搜索和传递信息。

3)建有供学生阅览的相应学科和专业电子图书或常规图书音像资料库

4)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教师教学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8、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二、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置限额

我院为便于学习中心招生与管理,规定校外学习中心设置,在一个地市不超过一个(奥鹏除外。现已设置的校外学习中心在学院网站招生专栏刊列)。

三、申办校外学习中心需提供的材料

1、法人单位联系函。

2、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文件。

3、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依托单位的概况,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的资质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信箱等;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它必要的条件与设施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目前与其他学校合作开展远程教育、成人教育情况5年招生预测以及所在地区省级教育部门的审批意见等。

三、审批程序:

1、每年3月和9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合作单位提出的申办报告分两批进行初审,并派员进行实地考察。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结果确认具备我院校外学习中心条件的,双方签署合作意向书。

3、合作意向书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校长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学校办公室发函至合作单位属地省级教育厅,同时合作单位向属地省级教育厅提交相关申报审批材料。

4、教育厅审批合格后,合作单位方能开始按学院招生简章在当地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同时协议开始生效。

热诚欢迎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必要的师资力量,并在当地有良好社会声誉和组织生源能力的单位联系合作事宜。

联系人:冉繁军

电话:0931-8915689  18919995918    电子邮箱:fanjunr@lzu.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9

邮编:730000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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