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阅读: 日期:2008-11-28 00:00:00
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原则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校外学习中心(点)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基础设施,属于现代远程教育服务机构,不具备现代远程教育招生、教学、颁发学业证书的资格,但必须具备基本的远程教学条件和管理能力。
2、各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原则上每个市州限设1个。校外学习中心(点)不得再设分点。每个校外学习中心(点)(除广播电视大学外)只能为1所试点高校提高现代远程教育。
3、校外学习中心(点)在行政上隶属建设单位,在业务上接受试点高校的管埋。
4、校外学习中心(点)分为服务于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学历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一般应依托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进行建设,所依托学校的办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非学历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可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培训机构进行建设。
二、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条件
开办为高等学历教育服务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需要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具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3、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具备带宽大于
4、拥有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5、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学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
三、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审批
省教育厅对试点高校在湘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实行审批制度。申请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必须征得依托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审批。对依托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含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校且办学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拟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点),按照“学校(单位)申请、行政审批”的程序审批;
对依托高等学校函授教学站点、中等职业学校、已经通过审批为非学历教育服务的培训机构等建设的校外学习中心(点),按照“学校(单位)申请、专家评估、行政审批”的程序审批。
1、学校(单位)申请: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需由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依托单位共同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表》(见附件);
(2)试点高校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依托建设单位的概况,申请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类别、层次、规模、设置地点、计划开设专业、计划开课日期等内容;
(3)依托建设单位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开办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人员、辅导教师、教学模式、管理方式、质量保证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学习场地、配套设施、网络环境以及其它必要的条件设施等情况;校外学习中心(点)的运行机制,可持续发展性;
(4)教育部批准试点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
(5)试点高校在湘实施远程教育方案;
(6)试点高校与依托建设单位建设校外学习中心(点)协议书;
(7)依托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
(8)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场地、设施、资金等证明材料;
(9)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规章制度。
以上材料要装订成册,16开大小,一式5份,并标明目录、页码。
省教育厅每年3月份受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开办申请,逾期申报,转至下一年度受理。
2、专家评估:专家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专家组在实地考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管理水平、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估意见。
3、行政审批:省教育厅对申请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专家组评估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期限为自受理申报材料起30个王作日以内(不包括专家评估时间)。审批结果由省教育厅通知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建设单位。经审批同意开办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并抄报教育部。
四、试点高校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主要职责
(一)试点高校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校外学习中心(点)传达国家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
2、制定并监督实施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现代远程教育质量。
3、开展优良学风、考风的建设工作;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招生计划,公布招生简章,负责招生工作。
5、拟定现代远程教育的收费标准,并报试点高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
6、制订教学计划,组织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工作。
7、制定教学大纲和相应的考核标准。
8、负责各门课程的命题、组考和评分工作,必要时,应派出人员到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监考巡考,以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防止考试作弊现象。
9、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对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10、对校外学习中心(点)承担的必要的管理环节和教学环节进行指导。
11、组织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对课程主持教师、辅导教师和校外学习中心(点)负责人、网路教学系统运行和维护人员.教务管理人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人员等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
(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试点高校的要求和工作安排,配合试点高校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和到省教育厅备案等工作;校外学习中心(点)不能跨省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工作。
3、配合试点高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4、保证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
5、承担试点高校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6、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7、保护试点高校有关教育资源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使用。
8、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9、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维护校外学习中心(点)的稳定。
10、接受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委托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五、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检查与监督
1、省教育厅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试点高校在湘设置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应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必须报省教育厅审查。
2、省教育厅定期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年度检查于每年9月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暂停或取消远程教育服务资格。检查评估结果和年度基本情况于11月底抄报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布。
3、校外学习中心(点)变更依托单位,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校外学习中心(点)变更负责人、地点、联系方式等应报省教育厅备查;校外学习中心(点)解散或被取消资格,合作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对本文下发之前各试点高校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要按照本管理办法重新审批,未通过审批的要限期整改或停办。
六、附则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表
试点高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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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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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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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心(点) 依托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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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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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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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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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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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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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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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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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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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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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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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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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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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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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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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高校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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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单位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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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学习中心(点)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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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