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工作流程
来源: 阅读: 日期:2009-05-14 00:00:00
拟申请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单位按学院相关规定向学院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拟申请成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办学函。
2、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办学机构在该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文件复印件。
3、依托单位申请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书面证明材料:
(1)单位法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2)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负责人资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申请表》。
(6)《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聘任表》。
(7)《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工作人员备案表》。
二、学院初审
学院依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学院办学要求的申办单位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申办单位,学院相关负责人会以电话或函件的形式告之缘由。
三、实地考察评估
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办单位,学院将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申办单位就具体的合作事宜进一步交换意见。
四、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
通过学院审核及实地评估的申请单位,将与学校签署联合办学协议书。
五、学校发文
学校将《申请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函》发至依托建设单位属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六、向依托建设单位属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申请
依托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属地《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七、申请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依托建设单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进行实地评估审核。
八、学院备案
学院接到相关备案文件后,将对该学习中心进行备案,并为其统一刻制“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中心”公章一枚。
九、学习中心成立
完成备案手续后,学院将开展业务培训,并在教学管理平台开通使用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