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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来源:   阅读:  日期:2009-06-05 00:00:00

网院函〔2009〕9号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证是表明学生身份、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促进学风、考风建设,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注册、交费取得正式学籍后方可发给学生证。
  二、学生证由学院统一编号、登记。
  三、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
  四、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和领取教材、光盘等学院组织的活动时须主动出示学生证。
  五、学生学籍发生异动时,应持原学生证到所在学习中心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六、学生退学、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习中心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七、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向所在学习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领手续。如有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八、学生证补办程序
  1、学生证遗失后,登当地报刊挂失。
  2、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补办学生证的书面申请,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补办学生卡申请表》。
  3、学习中心将书面申请及挂失证明报送学院学生管理部审核。
  4、补办学生证。
  5、已补领学生证的,如原丢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所在学习中心注销。
  十、学生证不享受购买火车票半价待遇。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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