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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来源:兰大网院阅读:日期:2013-11-06 14:38:13

退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①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②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③考试作情节严重者;

④不论何种原因(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时间(不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累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者;

⑤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有其他不能留校学习的疾病者;

本人自愿申请退学者;

专科毕业证审核未通过者。

    (2)学生退学,须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历证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未经批准自行退学者不发任何学历证明,不退学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两周内退学的学生,退还本年学费,超过两周学费不予退回。学生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对按本章规定处理的学生,可重新在学院报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