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习中心、相关同学:
根据《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网教院发〔2018〕12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按超期限做清退处理,已开课程不予退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网络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201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在学信网按退学标注。退学学生名单详见附件。
公告期: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31日
联系人:胡老师
邮 箱:570646686@qq.com
附件:关于对汪京举等2012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决定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