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招生管理,依法、守规做好生源组织工作。
1、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守规,通过多种合法的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宣传资料要以我校发放的材料为依据,各单位若自制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进行招生宣传,必须将相关宣传资料报我院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任何单位不得以渤海大学名义发布招生广告,严禁在招生宣传中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考生。严禁向考生做各种不实承诺,如有违规,造成不良后果,由违规单位和违规者承担一切责任。
2、做好招生区域内生源组织工作。学校在各地区设立的函授站点,只负责在本区域内招生,不允许跨区域招生。严禁任何函授站下设分支机构,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站中站”,严禁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有偿组织生源,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招生竞争。严禁各办学单位为招揽生源违规招收所谓“免试生”、 “进修生”等,搞所谓“先上车后买票”。
3、做好招生信息报送工作。8月初,学校确定成学学历教育招生专业之前,各单位要认真整理相关考生报名信息,及时将招生专业和报考人数报送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便学院确定当年招生专业;成人统考结束成绩发布后,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整理报送考生相关信息,以便学院做好录取考生的划归函授站工作。
4、做好招生区域内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参加考试的指导服务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向考生传达本省当年成人学历教育招生报名和考试政策,为考生报考我校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
5、做好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的组织报名和考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辽宁省和我校艺术加试相关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艺术体育类专业加试考生的组织和报考工作。
二、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成人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各教学点要严格执行我校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调整、修改和补充,须经学院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函授站要认真填写《教学执行计划表》,并在每次面授之前提前报学院教务科存查。
2、保证面授教学时间。 函授教育每门课程的面授时数不得低于我校要求。每学年面授次数不得少于两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一般不超过三门。在保证教学时数的条件下,要根据函授生工作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业余教育的教学时数参照函授教育。
3、做好自学、作业和考核工作,各教学站点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指导学生安排个人自学计划,完成作业。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需进行成绩考核,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核,各教学点要作好学生成绩报送和相关存档工作。
4、加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有学术性,具体内容以渤海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关于对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规定为准,不得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必须通过答辩确定成绩。
5、丰富教学资源,实施网上辅助教学。我校筹建网上平台,录制网络课程,各办学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利用网络教学,将网上教学做为线下教学的有益补充。
6、加强教学检查。学院每年对各函授站教学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教学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各个环节的实施情况、师资结构、教学设备以及教学管理机构等方面内容。各教学站点要及时对检查反馈情况认真整改,对于违反渤海大学教学管理规定、不落实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的教学单位,学院将终止办学协议,取消其教学管理资格。
三、 进一步规范学历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各办学单位在招生及办学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我校的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单位和渤海大学的名义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自行收费。各办学单位按学校要求及时上缴学费,渤海大学与函授站的学费结算须经过银行对公业务进行转账,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转汇。
渤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