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站点、院(系): 根据江大校办【2017】1号文件通知,江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6年12月30号会议讨论通过《江南大学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按文件要求本办法于2017年3月1号起严格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江南大学成人教学管理部 附:《江南大学学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详见成教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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